國立臺南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「國立臺南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」,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以促進畢業系友感情,與本系學弟妹互動交流,協助母系教學與研究發展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南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辦公室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:凡本系畢業之系友,均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:凡曾在本系任教之教師,均為本會之榮譽會員。
第六條:會員享有訂定章程、討論、表決、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七條:本會置會長及副會長各一名,任期壹年,每年六月底到期,連選得連任,由會員大會選舉之。
第八條: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執行本會日常會務,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。
第四章 附則
第九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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